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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收费单位
 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
 
单位地址:民办非企业 单位性质:民办非企业
咨询电话:13584562820 报告编号:I00002008T 报告日期:2017-01-01
 
收费项目
序号 项目编码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范围 文件依据 备注
255
考试考务费
(一)
255005
二、职业技能鉴定等考试考务费
1
255005001
职业技能鉴定(包括特有工种)
按鉴定级别,知识考核30—90元/人,技能考核100—330元/人
苏价费〔2004〕465号、苏财综〔2004〕160号,苏价费〔2006〕232号、苏财综〔2006〕41号、苏劳社财〔2006〕2号,苏价费〔2008〕224号,苏价费〔2012〕83号,财税〔2015〕69号,发改价格〔2015〕2673号,苏价费函〔2016〕53号,人社部发〔2017〕68号,苏发改收费函〔2019〕473号,苏价费﹝2005﹞93号、苏财综﹝2005﹞23号
国家公布项目
(一)
255005001007
职业技能鉴定收费(包括特有工种)考试收费
;暂停起始日期:2018年02月28日;暂停原因:根据行政性省目录调整;
1
255005001007002
第二类
;暂停起始日期:2018年02月28日;暂停原因:根据行政性省目录调整;
(二)
255005001008
职业技能鉴定收费(包括特有工种)其他收费
苏价费〔2004〕465号、苏财综〔2004〕160号
;暂停起始日期:2018年02月28日;暂停原因:根据行政性省目录调整;
1
255005001008001
技师类职业资格评审费
对技师和高级技师申报者,分别按每人200元和300元收取
苏价费〔2004〕465号、苏财综〔2004〕160号
;暂停起始日期:2018年02月28日;暂停原因:根据行政性省目录调整;
2
255005001008002
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(包括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)资格考核认证费
按每人200元收取考核认证费(含办理证卡等费用)
苏价费〔2004〕465号、苏财综〔2004〕160号
;暂停起始日期:2018年02月28日;暂停原因:根据行政性省目录调整;
3
255005001008003
证书工本费
每本收取工本费4元
苏价费〔2004〕465号、苏财综〔2004〕160号
;暂停起始日期:2018年02月28日;暂停原因:根据行政性省目录调整;
326
非法定培训收费
自主定价
苏价规〔2013〕2号,苏价费〔2015〕185号,苏价规〔2018〕8号
332
民办教育收费
(一)
332001
民办教育收费
1
332001003
民办高等学校
(1)
332001003001
民办高等学校学费
以下为基准学费标准。在此基础上,允许优质建设学校或专业学费标准上浮。获批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的民办高校,学费标准可以上浮不超过10%;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的民办高校,学费标准可以上浮不超过20%。获得国家级或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、省级产教融合型品牌专业、省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.0专业、省高水平专业群的,相应专业学费标准可以上浮不超过10%。学校、学科优质建设两方面上浮政策可以同时实行,但同一专业不得重复实行专业学费标准上浮政策。可以根据办学条件、培养成本及生源情况等,在基准学费标准和上浮幅度内,确定具体学费标准,下浮不限。
苏发改收费发〔2023〕677号
在基准学费标准基础上,允许优质建设学校或专业学费标准上浮。获批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的民办高校,学费标准可以上浮不超过10%;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的民办高校,学费标准可以上浮不超过20%。获得国家级或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、省级产教融合型品牌专业、省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.0专业、省高水平专业群的,相应专业学费标准可以上浮不超过10%。学校、学科优质建设两方面上浮政策可以同时实行,但同一专业不得重复实行专业学费标准上浮政策。可以根据办学条件、培养成本及生源情况等,在基准学费标准和上浮幅度内,确定具体学费标准,下浮不限。
332001003001001
人文社科类
独立设置的民办本科高校23000;独立学院18000;民办专科高校16000
苏发改收费发〔2023〕677号,苏发改收费发〔2023〕677号
332001003001002
理工科类
独立设置的民办本科高校26000;独立学院20000;民办专科高校18000
苏发改收费发〔2023〕677号,苏发改收费发〔2023〕677号
332001003001003
医学、艺术类
独立设置的民办本科高校29000;独立学院22000;民办专科高校20000
苏发改收费发〔2023〕677号,苏发改收费发〔2023〕677号
(2)
332001003002
民办高等学校住宿费
苏价费〔2002〕369号、苏财综〔2002〕162号
根据省物价局 省教育厅《关于放开部分 民办高校学历教育收费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苏价费〔2018〕70号)要求,三江学院、无锡太湖学院、南通理工学院学费、住宿费自主研究合理确定。
806
教育代收费
(一)
806003
高校代收费
高校代收费标准,凡省有规定的,按省规定执行;省未规定的,由高校按照代办物品的实际发生的合理成本收取,不得在代收费中加收任何费用。
苏价费〔2007〕270号
1
806003001
教材费
按实际成本收取
2
806003002
健康体检
(1)
806003002001
新生体检费
苏教体艺〔2018〕8号
806003002001001
必须检查项目
体检费10元/次、血细胞分析15元/次、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5元/次、尿素测定4元/次、肌酐测定4元/次、血清尿酸测定3元/次、静脉采血5元/次、数字化摄影(DR) 40元/曝光次数
806003002001002
必要时检查项目
由体检机构根据体检情况向学生提出建议并反馈学校,学生自愿到医疗机构进行检查。
806003002001003
选择性检查项目
由学校根据学科专业培养需要和有关规定确定并组织实施。
(2)
806003002002
其他年度体检
其他年度体检学生自愿参加。具体办法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自行制定。
苏教体艺〔2018〕8号
3
806003003
军训服装费
4
806003005
公寓用品代收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