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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收费单位
  无锡南洋职业技术学院
 
单位地址:民办非企业 单位性质:民办非企业
咨询电话:051068512516 报告编号:I00002101T 报告日期:2017-01-01
 
收费项目
序号 项目编码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范围 文件依据 备注
052
高等学校收费
教财〔1996〕101号,苏教财〔1998〕25号、苏财综〔1998〕81号、苏价费〔1998〕158号,苏价综〔2002〕174号、苏财综〔2002〕44号,教财〔2006〕2号,苏教财〔2006〕54号、苏财综〔2006〕58号,苏价费〔2007〕246号、苏财综〔2007〕50号,苏价费〔2007〕270号、苏财综〔2007〕68号,苏价费〔2007〕423号、苏财综〔2007〕92号,苏价费函〔2013〕83号
(一)
052001
普通高校(公办)
1
052001001
学费
2200-6800元/学年;优势学科专业学费可上浮10%。学分制收费按苏价费〔2006〕319号、苏财综〔2006〕57号执行,不超过高等学校学费收费标准。我省高校与境外高校合作办学收费:项目办学19000-22000元/学年,上浮不超过20%,机构办学单独核定;非学历高等教育按备案价执行。普通高校专转本学费:按普通高校相同专业收费标准执行
教财〔1996〕101号,计价格〔2002〕665号,计价格〔2002〕838号,教财〔2003〕4号,苏教财〔2004〕81号、苏财综〔2004〕134号,教财〔2005〕22号、苏教财〔2006〕40号,教财〔2006〕7号,苏教财〔2006〕54号、苏财综〔2006〕58号,苏价费〔2006〕102号、苏财综〔2006〕21号,苏教财〔2006〕105号,苏价费〔2006〕319号、苏财综〔2006〕57号,苏价费〔2010〕113号、苏财综〔2010〕21号、苏价费〔2010〕340号、苏财综〔2010〕68号,苏价费函〔2013〕83号,苏价费〔2014〕136号,苏价费〔2017〕243号
国家公布项目,部分高校专项批复见具体文件
2
052001004
住宿费
500-1500元/学年,徐州部分高校收取暖气费110元/学年
教财〔1996〕101号,苏价费〔2002〕369号、苏财综〔2002〕162号,教财〔2003〕4号,苏价费〔2004〕365号、苏财综〔2004〕122号,苏价费〔2006〕185号、苏财综〔2006〕35号
国家公布项目
(1)
052001004001
一般条件的社会化公寓
详见文件
苏价费〔2002〕369号、苏财综〔2002〕162号
收费标准中电量限为每生每年80千瓦时,用水量限为每生每年40吨。
052001004001001
住4人及以下
不超过 1200元
052001004001002
住5-6人
不超过1000元
052001004001003
住7-8人
不超过700元
(2)
052001004002
条件较差的社会化公寓
一般条件标准基础上按相应级别降低200元收取
(3)
052001004003
较好条件的社会化公寓
学生公寓在一般住宿条件基础上,每间宿舍还配备了电话、电热水器(容量不得少于80升)或供应管道热水等,4人间和5-6人间套间需配一台热水器。收费标准中包含水电量在一般公寓水电限量基础上另加:使用热水器电量每生每年240千瓦时,水量10吨;管道热水的热水量限为每生每年12吨。超过部分由学校按成本收费。
052001004003001
4人间
不超过1500元
052001004003002
5 - 6人间
不超过1200元
(4)
052001004004
普通学生宿舍收费
不超过500元
3
052001005
中外合作办学收费
在基准标准基础上,根据外教课时比重、专业特点、办学质量等情况适当上下浮动,上浮幅度不超过20%。
苏价费〔2017〕243号
此为国内学习阶段的收费标准。分段学习项目,学生若赴国外学习,其费用按双方协议规定结算,不再收取中方学校学费。
(1)
255006003
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收费
;暂停起始日期:2018年02月28日;暂停原因:根据行政性非省目录调整;
255006003008
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接本收费
学费:公办专科院校,全日制学生4200-4800元/年。民办专科院校,全日制学生12000-15000元/年;考试费100元/科次,学生首次补考不收费,学校上缴省教育考试院50元,非首次补考的学生缴纳补考费50元,并上交省考试院
苏财综〔2004〕112号、苏价费函〔2004〕150号,苏价费〔2009〕278号、苏财综〔2009〕45号,苏价费〔2014〕135号,苏价费函〔2011〕5号
;暂停起始日期:2018年02月28日;暂停原因:根据行政性非省目录调整;
332
民办教育收费
(一)
332001
民办教育收费
1
332001003
民办高等学校
新增标准
(1)
332001003001
民办高等学校学费
以下为基准学费标准。在此基础上,允许优质建设学校或专业学费标准上浮。获批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的民办高校,学费标准可以上浮不超过10%;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的民办高校,学费标准可以上浮不超过20%。获得国家级或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、省级产教融合型品牌专业、省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.0专业、省高水平专业群的,相应专业学费标准可以上浮不超过10%。学校、学科优质建设两方面上浮政策可以同时实行,但同一专业不得重复实行专业学费标准上浮政策。可以根据办学条件、培养成本及生源情况等,在基准学费标准和上浮幅度内,确定具体学费标准,下浮不限。
苏发改收费发〔2023〕677号
在基准学费标准基础上,允许优质建设学校或专业学费标准上浮。获批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的民办高校,学费标准可以上浮不超过10%;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的民办高校,学费标准可以上浮不超过20%。获得国家级或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、省级产教融合型品牌专业、省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.0专业、省高水平专业群的,相应专业学费标准可以上浮不超过10%。学校、学科优质建设两方面上浮政策可以同时实行,但同一专业不得重复实行专业学费标准上浮政策。可以根据办学条件、培养成本及生源情况等,在基准学费标准和上浮幅度内,确定具体学费标准,下浮不限。
332001003001001
人文社科类
独立设置的民办本科高校23000;独立学院18000;民办专科高校16000
苏发改收费发〔2023〕677号
332001003001002
理工科类
独立设置的民办本科高校26000;独立学院20000;民办专科高校18000
苏发改收费发〔2023〕677号
332001003001003
医学、艺术类
独立设置的民办本科高校29000;独立学院22000;民办专科高校20000
苏发改收费发〔2023〕677号
(2)
332001003002
民办高等学校住宿费
苏价费〔2002〕369号、苏财综〔2002〕162号
根据省物价局 省教育厅《关于放开部分 民办高校学历教育收费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苏价费〔2018〕70号)要求,三江学院、无锡太湖学院、南通理工学院学费、住宿费自主研究合理确定。
332001003002002
社会化学生公寓
详见文件
(3)
332001003006
中外合作办学收费
336
教育代收费
(一)
336003
高校代收费
高校代收费标准,凡省有规定的,按省规定执行;省未规定的,由高校按照代办物品的实际发生的合理成本收取,不得在代收费中加收任何费用。
苏价费〔2007〕270号
806
教育代收费
(一)
806003
高校代收费
高校代收费标准,凡省有规定的,按省规定执行;省未规定的,由高校按照代办物品的实际发生的合理成本收取,不得在代收费中加收任何费用。
苏价费〔2007〕270号
1
806003001
教材费
按实际成本收取
2
806003002
健康体检
(1)
806003002001
新生体检费
苏教体艺〔2018〕8号
806003002001001
必须检查项目
体检费10元/次、血细胞分析15元/次、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5元/次、尿素测定4元/次、肌酐测定4元/次、血清尿酸测定3元/次、静脉采血5元/次、数字化摄影(DR) 40元/曝光次数
806003002001002
必要时检查项目
由体检机构根据体检情况向学生提出建议并反馈学校,学生自愿到医疗机构进行检查。
806003002001003
选择性检查项目
由学校根据学科专业培养需要和有关规定确定并组织实施。
(2)
806003002002
其他年度体检
其他年度体检学生自愿参加。具体办法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自行制定。
苏教体艺〔2018〕8号
3
806003003
军训服装费
4
806003005
公寓用品代收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