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 |
26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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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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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件计收: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(含10件)的,不收费;累计申请11—30件(含30件)的部分:100元/件;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:以10件为一档,每增加一档,收费标准提高100元/件。按量计收:30页以下(含30页)的,不收费;31—100页(含100页)的部分:10元/页;101—200页(含200页)的部分:20元/页;201页以上的部分:40元/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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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办函〔2020〕109号,苏政办函〔2020〕133号,苏财综〔2021〕1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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