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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收费单位
  江苏省公安厅幼儿园
 
单位地址:事业单位 单位性质:事业单位
咨询电话:83781026 报告编号:I00002142T 报告日期:2017-01-01
 
收费项目 收费公示
序号 项目编码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范围 文件依据 备注
008
公办幼儿园收费(保育教育费、住宿费)
公办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由市、县批准;住宿费、服务性收费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价格、财政部门批准
发改价格〔2011〕3207号、苏价费〔2011〕122号、苏价规〔2012〕2号,苏价规〔2017〕9号
(一)
008001
保育教育费
220-600,可上下浮动,上浮最高不得超过20%;无财政拨款可在现行标准基础上上浮,上浮最高不得超过20%。
;暂停起始日期:2018年02月28日;暂停原因:根据行政性省目录调整;
1
008001006
省优质园
;暂停起始日期:2018年02月28日;暂停原因:根据行政性省目录调整;
(一)
008003
保育教育费
公办教办园省级示范园每生每月不超过900元,省优质园每生每月不超过800元,市优质园每生每月不超过600元,合格园每生每月不超过400元。差额拨款或者自收自支的公办幼儿园以及高校、 企业(国有集体)、街道、社区举办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可上浮幅度不得超过 30%。
苏价规〔2017〕9号,宁发改价费字〔2021〕308号
011
义务教育收费
教财〔1996〕101号,苏教财〔1998〕24号、苏财综〔1998〕82号、苏价费〔1998〕159号,苏价综〔2002〕174号、苏财综〔2002〕44号,教财〔2004〕7号,苏价费〔2004〕338号、苏财综〔2004〕111号,苏价费〔2005〕20号、苏财综〔2005〕3号,《义务教育法》
335
教育服务性收费
(一)
335006
幼儿园服务性收费
苏价规〔2017〕9号
公办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,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实行市场调节价。
1
335006001
伙食费
按照实际成本确定,不得以营利为目的
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膳食服务收取的费用。
2
335006002
托管费
在日托收费标准基础上加收不超过30元
宁发改收管字〔2019〕 289号
仅限全日制幼儿园。幼儿园接受家长委托,在非保教时间(保教时间法定工作日每日不少于8小时)为幼儿提供托管服务收取的费用。
806
教育代收费
(一)
806001
幼儿园代收费
据实收取
苏价规〔2017〕9号
集中代购被褥、洗漱用品等收取的生活用品费用以及外出活动费、园服费等。不得与保教费一并统一收取,不得在代收费中支出应当由幼儿园支付的任何费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