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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收费单位
  九州职业技术学院
 
单位地址:民办非企业 单位性质:民办非企业
咨询电话:83432014 报告编号:I00002595J 报告日期:2017-01-01
 
收费项目 收费公示
序号 项目编码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范围 文件依据 备注
332
民办教育收费
(一)
332001
民办教育收费
1
332001003
民办高等学校
(1)
332001003001
民办高等学校学费
以下为基准学费标准。在此基础上,允许优质建设学校或专业学费标准上浮。获批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的民办高校,学费标准可以上浮不超过10%;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的民办高校,学费标准可以上浮不超过20%。获得国家级或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、省级产教融合型品牌专业、省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.0专业、省高水平专业群的,相应专业学费标准可以上浮不超过10%。学校、学科优质建设两方面上浮政策可以同时实行,但同一专业不得重复实行专业学费标准上浮政策。可以根据办学条件、培养成本及生源情况等,在基准学费标准和上浮幅度内,确定具体学费标准,下浮不限。
苏发改收费发〔2023〕677号
在基准学费标准基础上,允许优质建设学校或专业学费标准上浮。获批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的民办高校,学费标准可以上浮不超过10%;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的民办高校,学费标准可以上浮不超过20%。获得国家级或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、省级产教融合型品牌专业、省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.0专业、省高水平专业群的,相应专业学费标准可以上浮不超过10%。学校、学科优质建设两方面上浮政策可以同时实行,但同一专业不得重复实行专业学费标准上浮政策。可以根据办学条件、培养成本及生源情况等,在基准学费标准和上浮幅度内,确定具体学费标准,下浮不限。
332001003001001
文科类
独立设置的民办本科高校23000;独立学院18000;民办专科高校16000
苏发改收费发〔2023〕677号,苏发改收费发〔2023〕677号,苏发改收费发〔2023〕677号
332001003001002
理工科类
独立设置的民办本科高校26000;独立学院20000;民办专科高校18000
苏发改收费发〔2023〕677号,苏发改收费发〔2023〕677号
(2)
332001003002
民办高等学校住宿费
苏价费〔2002〕369号、苏财综〔2002〕162号
根据省物价局 省教育厅《关于放开部分 民办高校学历教育收费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苏价费〔2018〕70号)要求,三江学院、无锡太湖学院、南通理工学院学费、住宿费自主研究合理确定。
332001003002001
普通学生宿舍收费
500元